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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什么?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陈家沛


  自由自在是幸福
  一个国家是否发达,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并不取决于城市的高楼大厦,更不取决于新闻媒体的大吹大擂,而是能让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能过上好日子,不用提着头颅下矿井,不用勒紧腰袋发愁……这才是老百姓需要的幸福。
    □雷州松竹中学 曹龙彬

脱贫致富才幸福
  没经历过清贫,不知道过苦日子是啥滋味。在电费昂贵的年代,不知电饭煲为何物;在物价高企的时代,不知多少钱才够用;在农产品价格低的时代,不知增加收入何来。苦中作乐,却颇显无奈,曾几何时,像城里人一样过上舒适生活成为农民最大愿望。尽管告别砍柴刀,建起沼气池,但仍有无数人盼望着脱贫致富,没有宽裕物质生活,幸福生活犹如梦境,又从何谈起呢?
 □兴宁永和板子村上沙坪 吴京

幸福是一种生活态度
  隔壁邻居住着一家三口,丈夫维修家电,妻子照看不足一周岁的孩子,在我看来,一家挤在15平米的房子里,一点都不幸福。可是,女主人每天都会哼着歌,很悠闲地在厨房内洗洗涮涮。如果丈夫的衬衫领子破了,她会重新缝好;如果有邻居丢掉的窗帘,她觉得布料很好,就拿来做桌布,她还喜欢将亲友送的旧衣服改成新的样式,自己换着穿。平时,夫妻二人还会抱着孩子出去散步。看着一家三口过着温馨的日子,很让我感动。他们处于社会底层,没房没车没钱,但偏安于一隅,过着平静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恰恰体现在这平淡当中,它是一种生活态度。
  □江门蓬江荷塘职校 容洁彩

■批评与回应
权大于法万事难解
  ——回应4月2日头版报道《抽河道砂,毁集体地》
  村民的利益如何得到维护?这问题很简单——在法制社会,当然由法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法院,依法办事是最起码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那么简单。
  2001年2月,廉江横垌仔村民陈秩等4人被控毁坏溪头砂场抽砂设备,打伤砂场工人,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村民对此判决不服,将情况反映到上级多家部门,这些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后认定,河堤内耕地和河滩地属横垌村集体所有,廉江市执法机关以生产经营罪立案、关押、判决村民均是错误做法。被错误羁押的四位村民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金。但是,三年前,廉江市又将认定的原属于横垌村集体所有的70多亩河堤内土地划为砂场,进行公开招标。这样一来,横垌仔村民将时任廉江市市长和12个相关部门一把手告到法院,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民告官已不是什么新鲜的新闻了,只是一下子告了那么多的官,倒还真少见。结果呢?村民维权遭遇尴尬场面——到法院,法院让找政府部门;到政府部门,又让找法院;结果找谁都白找。最新的结果是,湛江市作出行政复议,认为“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事实还是那个事实,法律还是那部法律,可是结果怎么就截然相反了呢?
  看来,政府部门成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法律在它的操控下,哪还能公正执法呀?正所谓“权大于法,万事难解”。
   □四川西昌四公里半凉山州农校 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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