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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问题不作为
韩国政府被判违宪
这是韩国宪法法院作出的裁决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9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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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韩国政府在韩国与日本两国围绕“慰安妇”的赔偿请求权问题仍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未努力解决问题,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属违宪行为。
  判决书称:解决索赔权是国家的义务,韩国政府应通过外交渠道予以解决。政府在财产和索赔权争端上的不作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宪法。“慰安妇”现都已高龄,如果再拖延不决,将永远不可能树立正义、恢复人的尊严和价值。
“必须道歉加补偿”
  此前,韩国多名“慰安妇”受害者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韩日两国就财产和索赔权存在争议,韩国政府并未采取具体措施,使她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
  韩国宪法第10条规定: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担负确认、保障个人拥有的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的义务。第34条第3项规定:国家应为提高女性的福利和权益而努力。
  据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道,在过去20年间,那些曾在二战中被日军当作慰安妇的韩国女性,每周都要到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前抗议,就二战期间日军“慰安妇”问题进行声讨,谴责日军对她们犯下的罪行,要求日本正视历史,解决二战期间遗留下来的“慰安妇”问题。
  “慰安妇”问题无论何时提起总会勾起人们无尽的愤怒和对受害者的同情。
  2005年6日13日,日本一位内阁官房长官称:“慰安妇是日本的一种委婉用语,用来形容在二战期间被强迫充当日本军队性奴的人。”它实际是以整体的、有组织的国家犯罪,替代军人的个人犯罪。(中国也有大量慰安妇。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主任苏智良认为,中国至少有20万名慰安妇。日本多次驳回中国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赔偿的诉讼请求——编者注)
“时间不多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慰安妇”的年龄越来越大,有的长期抱病在身,有的已经死亡。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前日军随军慰安妇金粉善在韩国大邱含冤离开人世,至死她也没有如愿得到日本方面的赔偿。1993年,金粉善向日本当局提出申诉,要求日方还以公道并赔偿损失。同时,金粉善在韩国、日本和美国积极参加慰安妇受害者证言集会和有关的审判活动。但是,金粉善的冤恨最终未能得到昭雪。
  “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代表慰安妇向日本政府提出七项要求:承认强征韩国妇女为慰安妇的罪行、全面调查日军的所有暴行、日本通过决议正式作出道歉、对慰安妇牺牲者和他们的家属作出法律赔偿、将慰安妇的所有事实和真相全部记录在日本历史教科书上、修建慰安妇纪念馆和博物馆、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该组织认为,尽管1993年日本政府发言人兼自民党总裁河野洋平就慰安妇问题作出道歉,但日本政府仍拒绝正式道歉和适当的法律赔偿。
  韩国统营市和巨济市的市民团体“和日军慰安妇站在一起——统营·巨济市民会”在2009年6月至9月对8名“慰安妇”的证词、生活进行了拍摄,并录制成DVD,该DVD时长120分钟。不光是这两座城市,在韩国其他城市居住的慰安妇因为年老病死的人数逐年增多。经历过二战且对日军暴行有记忆的受害人越来越少。
  该团体的代表说:“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在太迟之前我们感到应该尽快将慰安妇的记述留下来。”同时他表示,希望能将DVD作为历史教育的材料。
政府必须遵照执行
  针对韩国宪法法院的违宪判决,韩国外交通商部8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韩国政府虚心接受宪法法院的裁决,今后将继续通过双边外交和国际舞台要求日本采取负责任的措施。
  韩国宪法法院建立于1988年9月,是根据韩国宪法设立的独立的司法机构。韩国宪法法院与其他一般法院不同,是“负责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它在一国司法系统内部居于最高地位。其中,违宪审查是其最基本的职能。宪法法院的裁定一锤定音为最终结果,政府只有遵照执行。
  8月30日,韩国外交通商部声明称,韩国政府一直坚持日本政府对慰安妇负有责任的立场,但由于日本政府声称已通过1965年韩日间协定了结了赔偿责任,韩日间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势必旷日持久。
  韩国外交部发言人9月1日说,除了外交措施以外,政府还将考虑向韩日仲裁委员会提交慰安妇问题。
□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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