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北京顺义后沙峪镇后沙峪村搞了一个“和谐奖”:如果村民家中未发生偷窃与抢劫案件,村里每月给每位村民发15元奖金。如果村民家里被偷被抢,该户当月“和谐奖”就会泡汤。为此,村委会每月都会到派出所调出报案记录。有村民先遭贼偷,报警后又被村里扣钱,大呼冤枉。还有人觉得,“和谐奖”是为了压制村民报案(9月23日京华时报)。 邓海建:“报警扣奖金”是什么逻辑?普通人很难想得通。一者,“和谐奖”的意思,当是力促稳定,失窃了报警,也是为了打击犯罪,既提醒了其他村民,也震慑犯罪分子,怎么反而被惩罚?二者,按照村里的规定,“如果当月未发生失窃,每户按照人均15元发放奖金”,即便是一家十口人,一个月也才150元,啥事不做,光扣了这点钱,村民的安全意识就陡然提高了?——财产本已受到损失,还要扣所谓“和谐奖”,按照此般逻辑,职能部门大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重罚,因为说不定“此举可以让公民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于立生:据说,后沙峪村设立“和谐奖”一年以来,报案的数量大大下降。但是,这也不啻是在掩耳盗铃。没报案不等于案件没发生过,只是在统计数据上没有显示而已。数据失真的发案率,于治安工作的改进,于民众的安全感,又有何益? 蒋萌:不可否认,群众联防是治安防控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群众自我防范必然存在局限性与非专业性,群众更不可能承担地方行政与公安机关应尽的管理职责。事实上,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的好与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的是当地行政与执法水平的高与低。如果管理者一味将群众推到治安防控第一线,不仅是在推卸责任,也是在给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拖后腿。和谐应是一种实在的氛围,而不是一块炫耀的招牌,如果刻意营造太平无事的假象,有意无意回避问题与犯罪,所谓的和谐也是伪和谐。面对“和谐奖”,人们的心里恐难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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