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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长沙村渔塭被征收惹出租赁官司
160万“吃茶费”是否该补偿?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9月2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宗和


  南方农村报讯 5年前,汕尾城区马宫镇长沙村以100万元的底价出租500亩渔塭,竟然仅以高出底价1元钱被人拍得。在承包合同上,注明承包总额是1000001元。
  但时隔5年后,因为承租纠纷闹了官司,承租人与出租方对簿公堂。可谁都想不到的是,承租人竟然要求出租方计算赔偿时要把当年的“吃茶费”也计算当作实际承包款——原来,当时为了租到这片渔塭,承租人用了160万元所谓“吃茶费”让其他所有投标人退出竞标。
  法庭又是如何判的呢?这样一起离奇的官司,27日将在汕尾中院再审。
“吃茶费”劝退对手
  汕尾城区马宫镇长沙村是一个滨海村庄,紧邻长沙港出海口。村前有面积500亩的连片渔塭,村委会决定承包出去。2005年底,长沙村委会张贴了《长沙村前招标投标方案》,规定只有长沙村的村民才有权利前来投标经营,并注明这次投标的5年总承包款“起标底价100万元”。
  根据当时的长沙村会计杨如港回忆,当时村里印发了《长沙“村前渔塭”招标承包投票》。按照规定的投标方法,每一个投标组凭投票“自愿填写5年总承包款”金额,投标最高金额的标签即为中标者。参与投标的村中各组共有60多支标。
  2006年1月6日,这次招投标在长沙村委会附楼举行。按照操作程序,上午10时截止投标,中午12时封箱。而结果,仅有一支标,投标金额只比底价多出了1元钱。村委会至今保留着这张投票,上面注明的投标组代表人为徐群瑜。第二天,徐群瑜和张超如二人与长沙村签订了承包合同,1000001元承包这片渔塭5年。
  百万元标底,仅以超出1元钱竞得——其他60多支竞标去哪了?现任长沙村村主任林金道告诉记者,除徐群瑜的那张竞标投票之外,其他64支投标投票都“自动放弃”了。“每支投票给25000元,说是喝茶费,其实也就是告诉你不要参与竞标了。”林金道主任说,为了租到这个渔塭,徐群瑜这支标为其他所有64支标付出了160万元的“吃茶费”
“吃茶费”算成本?
  2009年,建设中的厦深铁路经过汕尾马宫长沙村的这片渔塭。因铁路建设需要,这片渔塭被征用19.3亩。而铁路建设方中铁十八局确认,因工程建设造成渔塭被征用的部分,已经给承租人补偿250万元。
  按照承租人与长沙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内书面约定,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按照被实际征用的面积以每年每亩400元退还承包款。事情本来应该很简单,但承租人却在租期到达的时候拒不返还渔塭。
  为此,长沙村作为原告打起了官司。可让林金道感到意外的是,不仅仅是土地面积有争议,连白纸黑字写的承包金额也会存在争议——承租人竟然在法庭上说当年给的160万元“吃茶费”都得算进去作为实际承包款。承租人还说,当年为了租这片渔塭,其另外拿了176万元分给了村民——这些,连同承包合同上的承包款1000001元,都得计入总承包款,合计436万元。
  “除1000001元承包款之外,村委会没有额外收入一分钱跟500亩渔塭相关的款项。”林金道和杨如港对记者说。
有效合同内容随便改?
  为了独揽竞标,“收买”其他竞标人的“吃茶费”能堂而皇之成为承包款?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又怎么判决这次纠纷呢?
  在7月11日,由汕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600000元是发给参加投标的另外64人,该部分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吃茶费”非法,承租人提出把吃茶费计入承包款的要求被拒绝。
  可发给村民的176万元是否存在?承租人徐群瑜等在一审时,曾申请4名证人到场作证有这笔钱。可长沙村主任林金道说,5年前签订合同时他不是该村村干部,他无法得知是否有176万元分给村民的钱。但时任村干部杨如港则对记者表示,村里账务上根本没有经手过这笔钱。
  林金道说,法院虽然认定160万“吃茶费”是不合法的,但却认定176万元计入承包款,这让村委会很难接受。“法院认定我们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为什么约定的承包款还能更改?”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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