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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将核查家庭财产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仲河


  南方农村报讯 今后,申请低保不仅要查收入,存款、股息、证券、房产等家庭财产也会纳入核查范围,而这类家庭财产将实行多部门联动核查。这是记者从近日民政部下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据民政部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385.4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4%,但有些地方低保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2009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3亿元,其中不少“低保户”有登记企业、车辆或2套以上住房。
  为此,《办法》规定,低保审核除了户籍和家庭收入条件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条件。按照《办法》,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分红等工资性收入;从事养殖、生产等经营性收入;存款利息、保险投资、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以及赡养费、离退休金、赔偿收入、遗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则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核对,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据了解,低保对象将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地方政府须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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