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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将专项检查助力车
督查督办广州、深圳、东莞地区的企业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樊文泽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樊文泽)近日,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油机助力车专项检查行动,对原获得汽油机助力车生产许可证企业较多地区,如广州、深圳、东莞,将督查督办。
  今年以来,各地执法也曾采取整治行动,但过程中,缺少上级的统一指示,总是顾虑重重。
  如今省质监局牵头,无疑为整治燃油助力车行动注入了动力。
燃油助力车均是无证生产
  据了解,广东省质监局核发的汽油机助力车生产许可证已注销,许可证已由省局收回。目前在省内进行的燃油助力车生产都属于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今年8月,广东省质监局对核发过汽油助力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经查,49家原汽油机助力车生产企业中,停产的有2家,搬迁的有2家,44家已停止生产汽油机助力车只生产电动助力车。有一家仍在生产汽油机助力车,已被东莞质监局立案查处。接下来,广东省质监局将全面加强对原先注册生产企业的调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数、是否转产等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广东省质监局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油机助力车专项检查行动。通过工商、公安部门、媒体获取燃油助力车黑工厂线索,进行专项突击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已有上路被罚先例
  虽然有红头文件禁止燃油助力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但仍需要各地市相关部门去配合制定相关的淘汰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燃油助力车的相关标准已被取消。这就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有销售的“燃油助力车”产品都属于机动车。交通部门完全可以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管理。如果其没有上牌,驾驶员无摩托车驾驶证等,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在其他省份已有类似执法先例。在山东潍坊、福建三明、河南郑州等地,交警部门都将燃油助力车划入了机动车的行列。吉林省交管部门也明确指出,两轮燃油助力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销售燃油助力车违法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部分燃油助力车产品甚至具有摩托车的合格证,但出于成本考虑,商家不可能为所有的燃油助力车产品都配上合格证。只要工商部门认真执法,这些燃油助力车将无所遁形。
  目前燃油助力车已经被国家取缔,禁止生产销售。商家继续销售,便属违法。据了解,一台燃油助力车的售价大约为2500元左右,在销量好的地区,一家店铺的库存量大约在40台左右。以此计算,10万元的处罚金额对商家而言,也有较大的震慑力。如果商家一口咬定是摩托车,则可要求其提供合格证。无合格证,也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燃油助力车产品的肆虐与各职能部门的疏于监管有关,也与各地方政府部门的忽视有关。但整治燃油助力车,并非无计可施,无药可用,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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