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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甲鱼裙边上餐桌价格暴涨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2月05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浙讯


  南方农村报讯 甲鱼裙边,是甲鱼背甲边缘的一圈软肉,具有较高的食用和滋补价值。近年来,用甲鱼裙边做成的高档菜肴很流行。
  一些不法分子则盯上了这圈“软黄金”。近日,湖州南浔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等4人提起公诉。这4人都做裙边生意。涉嫌犯罪,是因为这些裙边是从死甲鱼身下剪下来的。
  据介绍,当甲鱼池里出现死甲鱼时,养殖户以1块多钱1斤的价格卖给收死甲鱼的人。另外,甲鱼骨头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因此,那些人将死甲鱼收去后,将骨头挑出来,卖给收甲鱼骨头的人。
  姚某是湖州人,在做甲鱼骨头生意时与陈某认识。沈某和姚某是同村人,平时,沈某经常开着摩托车到周边乡镇收购死甲鱼,将死甲鱼裙边剪下来卖给姚某。姚某等到凑够一定数量,就转手卖给陈某。
  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4月,姚某和陈某总共交易10多次,交易的死甲鱼裙边数量达7000公斤左右,涉案金额高达近80万元。
  廖某是一家海味行的老板。他将从陈某这里收来的裙边加价后,又卖给另一家海味行的老板李某,之后再卖给酒店或同做水产品生意的人。到了这个环节,成本不过几块钱一公斤的裙边,暴涨到400元左右一公斤。
  2012年4月20日,湖州南浔区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当场抓获正在交易死甲鱼裙边的陈某、姚某、朱某(为陈某干活的)等人,查获冰冻死甲鱼裙边350余公斤。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该案件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中,死甲鱼裙边是失效、变质的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属于狭义的伪劣产品。而且陈某等人收购的裙边都是从病死、死因不明的甲鱼身上剪下来的,可见涉案人员主观上均为明知、故意,故可认定其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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