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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困境”根子在产权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2月21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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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坎村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做过艰苦工作,处理了腐败村干部,处理了部分土地纠纷,严格依法选举产生了新的村委会干部。就这样,乌坎村事件总算平息下去了。可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不堪重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乌坎“困境”的根子在产权。土地产权本来可以有一套大体和谐的制度安排。概括说,一个集体社区的公共土地(如道路等)需要实行集体产权制度,而集体成员的经营性土地则可实行成员可自由进退的按份共有制度或家庭所有制度。如果所有土地不论其公共性如何一律实行集体共有共用制度,那就是自找麻烦。即使实行民主制度处理这个问题,也极不合适。经营性土地的利用、交易、定价,都需要实际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按照风险和机会成本因素做出决策,决不能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去办。集体产权的行使与巨大的土地利益扯在一起,权力的含金量就会提高,在选举中就会出现好勇斗狠的恶性竞争;村干部当选以后也会经不住利益诱惑。
  这就可以解释,乌坎村为什么还陷在困局中。如果农村土地制度不改革,农户承包或使用的经营性土地还是按集体产权的行使原则去配置,村干部还是越俎代庖,成天要管理或处置那些经营性土地,而农户自己说了不算,那么,类似乌坎村发生的事情就还会上演。(作者党国英,原载于2月16日《新京报》,原题为《破解“乌坎困局”,先推动产权改革》,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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