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评论/读者之声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村民有权阻止政府拆迁学校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11月0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具体到乡村学校的举办,地方政府保障乡村学校的投入是基本的责任。在决定学校办在何处,是否要撤并、拆迁时,政府必须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在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之前,不得单方面决策。从教育责任角度分析,如果政府不尊重村民的意见就拆迁学校,老百姓有权要求对主事的官员进行问责,并追究其责任。
  近日,一条配图帖子在微博上广为转发,该微博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一新建希望小学竣工仅一年就被强拆,村民阻止拆迁被打伤。记者调查证实,由于一个计划投资过百亿元的项目被引入炎陵,帖子所称的大院希望小学所在地块被划入征地范围,因此被拆,学生们则被迁入了一个过渡性的板房学校(法制日报10月30日)。
  对此,炎陵县教育局一名官员称,该希望小学虽由爱心人士捐赠,但产权属教育局所有。在启动拆迁前,县政府已经与教育局签订了拆迁协议,村民无权阻止学校拆迁。是不是学校产权属于教育局,教育局就可以随意处置?笔者看来,政府部门以为自己是学校的产权拥有者,就拥有说一不二的权力,这是对教育权力的错误理解。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在老百姓的一片反对声中被盲目撤并,都与政府部门的这种错误认识有关。
  姑且不说希望小学,就拿政府全额出资举办的公办学校来说,政府也无权随意处置。学校的办学资金由政府拨款,政府部门就可以决定学校是否开办、安排谁当校长、干涉学校的具体办学吗?——现实中,很多地方官员都是这样想的,因此对学校的选址、撤并、校长的任免以及教师的考核、评价都由行政一把抓,根本不顾社区居民(村民)有何想法,也不管教师和学生有何意见。
  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政府的钱来自哪里?政府的钱来自每个老百姓。为了让老百姓的钱用到发展教育的实处,合理的教育决策思路是,老百姓有权参与学校选址、撤并、拆迁等重大决策,政府部门只是具体的执行者。对于学校,政府部门除依法保障投入之外,不得干涉学校的具体办学。具体的办学应该尊重办学者的意见,这样才能让学校按教育规律来办,而不是按照政府官员的意志。
  在发达国家,给地区的教育拨款,往往由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不拨款将追究政府责任;社区的教育发展,往往由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战略决策,并监督政府落实;学校的办学,往往有家长委员会,可直接参与校长的选拔,办学的监督和评价。这样的教育拨款、办学、管理、监督机制,保障了受教育者的权利。
  这种办学机制在我国也已经成为国家教育发展的共识。2009年,国务院要求,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2010年制定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中小学民主管理。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具体到乡村学校的举办,地方政府保障乡村学校的投入是基本的责任。在决定学校办在何处,是否要撤并、拆迁时,政府必须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在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之前,不得单方面决策。从教育责任角度分析,如果政府不尊重村民的意见就拆迁学校,老百姓有权要求对主事的官员进行问责,并追究其责任。很显然,当地政府把国家的意见完全放在一边。
  对于公办学校,政府也无权随意撤并、拆迁,就更不用说有慈善捐赠的希望小学了(有一些希望小学由慈善捐款建成,但归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产权也属于教育局),如果要拆迁学校,教育部门不但要听村民的意见,还必须听取捐赠者的意见,不能因为是产权所有者,或者政府拨款占大头,就认为政府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据报道,炎陵县教育局一名官员告诉记者,慈善捐款只占小头,教育局出了大头,因此,“老百姓说了不算。”
  从炎陵教育局官员话语中,可见他们的意识已经严重错位,不知道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来自老百姓。不客气地讲,在浓郁的官本位风气中,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当地官员已经忘乎所以。不要说学校的拆迁由老百姓说了算,就连当地推行的大项目,老百姓也有权参与决策。在当地政府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着三句话:“项目先于一切,项目高于一切,项目重于一切。”说这三个“一切”时,他们是否记得老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知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