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议 新闻背景: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乔新生:这项制度之所以引起非议,根本原因在于廉洁奉公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把公务员履行法定职责作为发放廉洁年金的条件,实际上是在变相地增加公务员的福利。 张天蔚:支持这一初衷成立的基础,是对公务员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必须承认,如果仅仅着眼于经济收益,则在合理范围内的廉政年金,永远不可能高过贪官们的腐败收益。因此,引导公务员们选择廉洁年金的关键,就只能寄望于极大地增加腐败的风险,使得通过腐败变成一个风险极高而得不偿失的选项。 王捷:廉洁年金制度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每次讨论反腐败,有的人言必称香港,要借鉴香港的成功反腐败经验。可是,当反腐败改革要借鉴香港经验时,却又站出来强烈反对,这是何故呢? 竹立家:‘养廉金’这种说法已经有十多年。无论从哪些方面来说,在现行政治文明的体制下,要通过‘养廉金’来遏制腐败,非常不现实,不符合党章和宪法的要求,发达国家也没有。个人认为,廉洁金制度对于权力腐败没有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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