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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应引入生态补偿机制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李丁丁 黄进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继续向贫困宣战,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广东的扶贫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目前广东还有21个贫困县,这与其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记者梳理后发现,21个贫困县都在山区。贫困县要发展,但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扶贫这些县区,除了给人、给物、给项目外,还要在扶贫过程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
  如,在一些贫困县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但不是为了砍树卖钱,而是用来卖碳汇(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碳汇的购买者应该给予贫困县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此提高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助力脱贫。
  笔者认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要立法,在法律上明确各生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立“谁保护,谁获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这样既可维护各方的既得利益,又能够激励生态保护者,达到双赢。
  生态补偿标机制的建立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遵循市场机制和农户自愿,以确定与地方自然、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要根据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所导致的收益—损失来确定补偿标准。
  另外,要实现补偿方式的多元化。以种植生态公益林为例,通过制定政策,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扶持力度,如提供免税、小额贷款、防火(虫)保险、专项补助等,同时为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免费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为其基本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  □南方农村报特派北京记者 李丁丁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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