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事件已经发生,平度政府就必须忍受热锅上的煎熬,更需要以及时的信息披露为公众认识和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从而做出理性判断提供可靠且值得信赖的事实依据。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公共权力提供真相的能力始终未能跟上流言的传布速度,导致事件处理陷于矛盾、猜测的反复拉锯之中。而在这一过程中,被耗蚀的不仅仅是公众的耐心和政府的权威,而更有公众对于公权部门主导新型城镇化进程能力的信心。 3月21日凌晨2时许,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一处帐篷起火,致四名守地农民一死三伤。死者是63岁的村民耿福林。25晚,平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度公安”称,3月21日发生于杜家疃村的纵火案已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3月26日《京华时报》)。 平度3·21事件发酵至今已一周,各媒体云集当地挖掘真相。征地拆迁、村庄改造纵火疑云、抢尸传闻、赔偿话题——如同许多类似事件一样,耿福林之死所引发的一系列冲击波最终也陷入了各说各话、攻讦不断的罗生门之中。一方面,当地政府坚称事件涉及土地征地手续合法完善,补偿款项足额到位,并试图剥离案件本身与村庄改造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另一方面,死者则被树为护地殉职的村庄英雄,悲情背后仍是部分村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坚定态度。至于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强行征地、村委会是否曾伪造村民签名——相信,伴随包括中纪委在内更高级别调查力量的介入,这些关键节点,都必将在法治与公平的阳光面前被抖落面纱。 然而,对于平度事件的最终结局,无论是水落石出后舆论的畅快之感,抑或不清不楚中在时间长廊里渐行渐远,发生在2014年初春的这场蹊跷火灾必将成为中国城镇化全新坐标上一个惨烈的爆点。如果说没有遽然逝去的村民生命,平度事件难以在热点此起彼伏的舆论场域内“脱颖而出”,那么其背后所隐现的部分地方城镇化进程中所弥漫的浓浓戾气,让人不得不站在更高的观察位置审视其之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镜鉴意义。 这边厢是手持铁锹木棍誓死护地的村民,另一旁则是背负抢尸、强征等诸多不利传言压力的当地政府,虽然媒体报道仍在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但这更多是一种新闻职业道德要求下的技术选择,对于更多公众来说,特别是连篇累牍的网友留言中,充斥的多是黑白分明的爱恨情仇,尽管此时事件真相仍然扑朔迷离。而在对于平度事件结局的等待中,标签式的情感判断与舆论压力正在让事件愈来愈复杂化,甚至已经危及法治衡器的价值与尊严——这不仅对公众而言,对当地政府亦然。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浙江乐清钱云会遭碾轧案一样,地方政府似乎从一开始便陷入了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中,即使征地合法,即使补偿到位,在道德审判席上,也往往被视为对乡村社会资源的肆意掠夺和对农民生计的釜底抽薪。而矗立其后的大背景,自然是城镇化浪潮中,在公权长期处于强势地位的历史惯性中,一系列被预先设置的判断前提——经济发展让建设用地资源供不应求、地方政府畸形的土地财政模式让官民争利成为可能、农民因经济社会领域的弱势地位所导致的权利相对贫乏,似乎成为笼罩在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种种事件上的固有观察方式。而正是这种难以被数量化、法治化、制度化的舆论压力与情感判断,一方面在推动事件逐步被曝晒于阳光之下而获得合理解决路径的同时,也不免让身陷其中的某些地方政府在遵循法治规则与应对多方压力之间迷失了公权应有的品格。 平度事件中,前有当地政府欲赔偿死者家属平息事件的消息传出,其后又有死者家属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之后同意将遗体火化、入土——然而,无论是看似“无端”的赔偿,还是各方对协议内容讳莫如深,都留给了公众对这其中公权作为是否合理合法的想象空间。譬如,一旦赔偿之事坐实,那么公众必然要追问,既然当地政府口口声声表示征地手续合法、补偿到位,在护地村民死亡问题上,其又有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如果无需担责,又何来拿公共资金在此“借花献佛”?而更为“恶意”的揣度则是,当地政府主动赔偿的殷勤之举背后,究竟是何种心理在起作用? 换言之,既然当地警方已经抓获纵火嫌疑人,那么当务之急是司法审判,然后才是探究该起案件与村庄改造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而只有到那时,对于平度政府在整起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才有盖棺定论的可能。在迷雾重重之际,地方政府便试图以对受害方施以人道关怀并匆匆切割村庄改造与纵火案件关联的方式,来达到为事件迅速降温的目的,的确有些操之过急。毕竟,既然事件已经发生,平度政府就必须忍受热锅上的煎熬,更需要以及时的信息披露为公众认识和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从而做出理性判断提供可靠且值得信赖的事实依据。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公共权力提供真相的能力始终未能跟上流言的传布速度,导致事件处理陷于矛盾、猜测的反复拉锯之中。而在这一过程中,被耗蚀的不仅仅是公众的耐心和政府的权威,而更有公众对于公权部门主导新型城镇化进程能力的信心。 由于现阶段部分地方乡村自治民主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缺乏集纳和代表村民共同利益的有效管道和基本能力,加之当下征地行为在公益与非公益性质间的模糊界限,尤其是非公益性征地市场化进程的严重滞后,导致在一些地方,村民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因为现有协调机制的失效最终演变为公权部门与基层社会之间的激烈冲突。在这其中,无论是村民所主张的物权神圣,还是地方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法治坚守,都难以在逻辑和现实利益的层面真正驳倒对方。而正是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刻性,在处理因其导致的公共事件的时候,最为关键的是事实真相的迅速呈现,在此基础上再动用现有制度体系的力量进行责任认定及其他一系列善后工作。而作为事实主要提供者的公权部门,切不能陷入舆论漩涡中不能自拔,否则难免会因慌不择路而狼狈不堪,更会将自己绕进难以自圆的逻辑混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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