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议 新闻背景:16日,中纪委发布通报称,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等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亦被开除党籍,连降7级,降为科员(7月16日中新网)。 王云帆:震撼舆论的“连降七级”,应为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只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针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则有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只有行政处分才有“降级”一说。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与司法处分并不冲突。在法律上,只要官员涉嫌职务犯罪且已达到立案标准,检察机关就应立案查处。至于检察机关介入的时机,也未必要与纪检调查保持一致。 董碧辉:张田欣、赵智勇的共同点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严重违纪到什么程度,中纪委的通报中没有详细披露。只是说没收两人的违纪所得,注意是违纪所得,而不是非法所得。也就是说,张、赵二人的谋取私利还没有到受贿索贿的程度。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在立案数额上起点只有5000元。一个省部级高官因违纪被调查,而且涉及谋取私利,如果涉案不足5000元,令人遐想的空间着实大。 胡印斌:现实中,一个省委常委和科员之间,有着太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差别。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想必更是让人“头疼”的事。曾经高高在上的省委常委,突然“空降”到哪个单位,估计单位的同事都有点费神。和这样一个曾经需要“仰视”的高官共事,让他负责打印材料还是接待纳税人办业务?无论哪种情形,想起来都有点“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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