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评论/读者之声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公安局长是个“发明家”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网议
  新闻背景:刚落马的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居然是个“发明家”,他在任上时申请了35项专利,其中34项与智能交通等领域相关。1999年后,武长顺部分专利被大规模用于天津的交通领域,他获利甚丰(8月11日《新京报》)。
  王作成:作为省级公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武长顺在繁忙公务之余搞发明创造,且一下子就搞出几十项专利,大多运用于公安、交通等领域的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如他享有专利的一种信号灯,曾遍布于天津各区县、街道,让人刮目相看。如此一手抓公安工作、一手搞发明专利,大约只有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能与之媲美——王立军在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的专利多达150余项,其中大部分是警察装备,从女警官的雨衣、网吧监控系统到反恐车辆的外观设计,琳琅满目,一应俱全。
  潘洪其:公安局长的“专利”不是普通的专利,而是以公安局长的权力作为保障、能迅速大量运用并产生巨大利益的特殊专利。公安局长的“专利”其实不是一种技术发明,而是通过权力保障而获取的一种“专有利润”,是由一套权力独断、暗箱操作机制带来的“特权利益”。严格说来,王立军、武长顺将自己的“专利”变现为“专有利润”、“特权利益”,与其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员以权谋私、招权纳贿一样,都是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前者包装了一件“发明专利”的外衣,让公安局长的“专利生意”变得更加幽暗隐秘。
  王学进:不解的是,掌握发明专利审批大权的各级知识产权局对王、武两人申报上来的专利申请来者不拒,照单全收,无论是应批还是不该批的都批了。这不免让人生疑,掌握专利审批大权的部门似有看人(实则看官职)而不是根据申请事项,在行使审批权。审批者难道就没想过吗?如王立军、武长顺这样的大忙人、大官人,有这么多时间、这么高的兴致从事发明创造吗?难道有关审批机构就不怀疑申请的专利有水分吗?难道就不怀疑此中有诈甚至是借机敛财吗?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