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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向夜间强拆亮红牌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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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议
  新闻背景: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8月30日《京华时报》)。
  匿名:说起来,舆论之所以对最高法明确“不得夜间强拆”上心,究其原因,是近些年来,发生在夜间的强拆案例太多了。光是今年8月,就有两起遭曝光。这些案例,通常做法堪比“黑社会”,极易激起舆论公愤,也跟非法侵入民宅、故意损坏财物等罪行连在一起。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有“及时雨”意义,一来,基层法院参照典型案例审理和裁决涉拆迁诉讼,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来,典型案例对地方政府亦有指导和教育意义——案例指导划出了政府行为的红线。
  马涤明:笔者担心,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有些时候恐怕是徒具理论意义,如果被侵权人能被搞定,根本就没有机会走到法庭上,如“夜间强拆”这样的问题,法律还是爱莫能助。纵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半夜强拆事件,几乎没听说过有破案的,都是立案之后再无下文。甚至有些地方根本就不给立案,要么说,涉及拆迁的问题警方不便立案,要么说,政府行为,警方管不了。而不管是政府干的,当事人只能说“对不起政府”,还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政府不给你做主,结果都只存在一种选择:接受“协调”。有多少半夜强拆能走上法庭?
  傅达林:就拆迁补偿的实体纠纷,司法判断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法定的公平原则。实践中,拆迁方可能极力压低补偿标准,房主也可能漫天要价。要弥合二者的差距,必须找到可供参照的现实根据。司法判例的普遍意义就在于,通过判决确立对立法条文精神的准确理解,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并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当司法将这些立法精神以个案的方式激活,便意味着否决了不合理的行政补偿,在拆迁双方之间搭建理性协商的心理共识,以弥合可能酿造诉争的补偿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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