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议 | 新闻背景: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广告发布者,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随时可以在朋友圈发布或者转发广告。那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真会被罚款吗?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首次进行公开回应称:在朋友圈里面如果你发现了有虚假违法广告,这个线索很清晰的话,可以举报给工商,工商也会去查处(9月26日央视网)。 杨涛:是不是发布了广告就要挨处罚,甚至是百万元级的罚款,这倒是过分担心了。接受处罚的前提,一是发布或者转发虚假广告;二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发布或者转发的。也就是说,即便发布了虚假广告,工商机关还得证明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有些人可能就此放心了,甚至产生这样的想法,“我只要一口咬定我不知道发布的广告是虚假的,你就拿我没辙。”由此可见,不学习法律害人不浅。工商机关只要有根据推定“应知广告虚假”,也是可以实施处罚。比如说,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出现“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诸如此类规定比比皆是,如果发布或者转发的广告出现这些内容,工商机关就可以推定“应知广告虚假”而进行处罚。在发布和转发广告前,不能不认真学习广告法。 刘光明:“朋友圈发虚假广告可能罚百万”,听起来或许快慰人心,可怎么破现实里的执法难关,仍是个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这种行为到底属于“销售”还是一般意义上的朋友间转让;若属广告,法律规定广告发布方须证明其内容绝对真实,并留存书证、物证等供各方查证,可很多微商是打一枪换个地方,连正规注册都没有,不可能自行举证;又比如,由哪个地方工商部门查处,因为微商多是在网上,没有太明晰的侵权发生地,其管辖归属权是个问题。这些都需要在缜密研究的基础上,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朋友圈发假广告或罚百万”,转发亦需担责,是好事,但要以新《广告法》规约朋友圈里击鼓传花式的蒙人游戏,恐怕还得着眼细微处,打通细节践行上的梗阻。 郭元鹏:“朋友圈假广告或罚百万”的障碍不仅是法律问题,牵涉到的事情还有很多,具体来说有个两方面:其一,如何突破证据圈子?有的时候,一些假广告并不是始作俑者发布的,而是很多朋友的朋友转发的。这就造成了一种困惑,如果查处这样的假广告,如何收集原发者的证据?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很难找到始作俑者。其二,如何突破人情圈子?朋友圈里许多人都是朋友,即使是朋友的朋友,那也需要留一点面子的。当然,如果因假广告带来巨大损失,那可以和朋友撕破脸皮。问题是,如果只是遭受了几十元、几百元的损失,谁好意思去举报朋友?又何况有的也不是卖产品的,只是帮人转发。大家不能突破人情圈子,没人举报,工商部门会主动在法律界限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多管闲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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