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习近平访美期间,中美两国在追逃追赃合作上的成果令人惊喜。9月18日和24日,美国连续以包机方式,向中国遣返两名外逃多年的贪污嫌犯杨进军及邝婉芳。 在中方发布的《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方成果清单》中,海外追逃追赃是字数最多的一项。双方决定加强和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G20)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不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提供避风港,包括进一步落实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支持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工作。 在追赃领域,双方同意商谈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判决事宜。双方将于今年年底前举行中美JLG第13次全体会议以及反腐败工作组第10次会议。中国公安部将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适时在美举行第二次部级会晤。双方欢迎最近通过包机遣返中国逃犯和非法移民,并将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合作。 美方稍晚时候发布的成果清单也显示,奥巴马总统和习主席决定要继续扩大在执法和反腐败方面的合作,包括通过罪行调查、遣返逃犯和财产追回等问题上加强协调和合作。 据报道,美国是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重点所在。在红色通缉令公布的100名经济嫌犯的外逃地中,藏匿于美国者占40%。 由于中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这些逃犯的遣返面临法律障碍。而中纪委的海外执法,也因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差异,遭到美国舆论的质疑。不过在习近平访美之前,美国积极向中方释放合作态度。 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是一项意义更加深远的成果。据报道,追逃追赃合作机制化之难,首先难在经济利益阻碍。外逃者所携带资产,哪些属于个人资产哪些属于腐败资产,很难加以甄别。许多外逃者基于个人考量将腐败资产进行了转化,进一步加大了甄别难度。即使是可以认定的腐败资产,由于被视作能够为藏匿地作出经济贡献的潜在资金来源,通常藏匿地司法系统也不会主动启动调查。 媒体注意到,中国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项“特别没收程序”,它不以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如能证明某物属犯罪收益,该物与其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即被切断,应对其实施强制没收,也就是未经定罪没收相关犯罪所得。 如今,“特别没收程序”已成为中国海外追赃的主要司法依据,但往往得不到外国政府的承认。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说,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非常有新意”。这意味着,对于外逃贪官存放在美国的赃款,我国根据新刑诉法中的特别没收程序,对违法所得启动没收程序,便可请美国互认并执行没收判决。同样,美国在类似情况下也可通过同样的手续请我国的司法部门执行,这就让海外追赃更为高效便捷。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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