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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校长克扣学生营养补助 |
被食堂承包商举报后,交给法庭21份荣誉证书,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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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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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校餐网”上,大仪小学公布的学生就餐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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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仪陇县的大仪小学,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承包了学校初中部的食堂。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根据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初中分别为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应供应早餐。 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刘某说,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因此举报了唐某。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2015年7月,仪陇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免予刑事处罚。在庭审中,唐某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 据悉,2015年5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受全国营养办委托建立了“阳光校餐网”,通过教师手机“晒校餐”的方式,实时展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与效果。 记者登录“阳光校餐网”了解到,该网站已经覆盖到四川、云南、新疆、内蒙等13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学校,定期公布各校校餐落实情况。仪陇县的学校也在其中。记者查询到,通过“阳光校餐网”,大仪小学公布了2015年9月至12月学生的用餐照片。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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