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其中一方偷偷隐藏或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19.5万元共同财产被转移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雷某某称宋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37万元。宋某某称该37万元来源于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养老金,现尚剩余约20万元。 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雷某某否认,一审庭审中提交自2014年1月26日起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该账户余额为262.37元。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调取了雷某某自2012年11月26日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雷某某开始称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其外甥女的借款,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某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应归宋某某个人所有。雷某某名下的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将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前后陈述矛盾,法官认定其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故判决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律师:开庭前如实申报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法学教授孙若军指出:“净身出户是惩罚性条款,如果不出现特别恶劣的情况,可能不会用。这个案件共同财产有约20万,仅就转移这部分,60%到70%都要给对方。” 律师建议,离婚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当事人要做一个有心人,日常注意保管相应的财产证据;开庭前,双方都有义务如实申报各自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瞒,要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方农村报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央广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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