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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辅警,让“临时工”明确权责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6年12月0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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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11月30日新华网)。
  以前,相关部门曝出负面新闻时,总喜欢拿“临时工”当挡箭牌,一句“肇事者是临时工”仿佛就可以推卸责任,“临时工”已经成为一个背锅的代名词。这个意见等于给“临时工”这个词判了死刑,以后再也不能用这个词推荐责任了。即使是警务辅助人员,也有明确的权责规范,什么工作可以做,什么工作不可做。也许有临时的工作和临时的岗位,但绝不会有没有规范的权力和责任,再临时的岗位也会置于法律框架之中,“临时”不是权责模糊的代名词。
  有些警察常会抱怨工作辛苦、事务太多、人不够用又不能随便招人。其实,很多政府工作也是如此,比如城管。一个城管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城管执法离不开临时工,很辛苦很不容易。他说,单位三分之二的人是执法助理员,就是网络热词“临时工”,执法局的工作离不开他们。在编人员75人,临时工近160人。执法管控面积为736.3平方公里,执法职能涉及的违法行为581种。工作压力不是一般人承受得了,身累心更累,舆论的指责让他们觉得城管执法是个不光彩的职业,甚至不好意思跟亲朋好友说自己在执法局工作。
  城管如此,警察也是,所以需要警务辅助人员。这一次意见明确了他们的身份: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但警察又代表着一种权力,很多事务跟公共利益和执行公权力有关。这个庞大的群体如果没有规范约束,很容易滋生乱作为和腐败。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警察权力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从执法行为到理念,近年都有完善,尤其是一些影响性事件促进了这种规范。可对于警务辅助人员,一直缺乏这种规范约束。
  这种规范缺失,一方面制造了冲突,因为辅助人员是非警察人员,缺乏像警察那样的严格训练,辅助工作时容易逾越边界。另一方面,虽然他们是非警察人员,但因为他们干着警察的事,穿着类似警察的服装,公众就把他们当成警察——辅警出问题,舆论都会归咎于警察。所以,如果辅警缺乏规范,就会成为警察执法规范化的短板,形成木桶短板效应。所以,规范辅警管理,明确权责边界,也是对规范警察权力的有效补充。没有这个规范,“临时工”效应就会发作,成为滋生执法腐败的木马后门。
  意见不仅规范了权责,还有很多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增加了对辅警的职业保障,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种制度安排,能有效提高辅警的职业认同和尊严感,避免那种不负责任的临时心态。
  (作者曹林,《中国青年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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