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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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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投保渔业保险 财政补贴五成保费

东莞发布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意见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3月14日版次:12

  渔民若想投保,需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主承保人——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申请。

  南方农村报记者 郑展能

  近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对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下称“贯彻实施意见”),助力实现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减轻渔民经济负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根据此前印发的《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粤农农〔2019〕49号)和《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粤农农办〔2019〕543号),本次可供渔民投保的险种共分为3类: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
  其中,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按作业区域分为海洋渔民和内陆渔民。海洋渔民保额5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100元;内陆渔民保费补贴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保额 25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0元;第二档为保额5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
  至于渔船财产保险,贯彻实施意见则按照船龄不同估算其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的60%-80%确定保险金额。费率则根据渔船船龄递增,比如,3年以内钢制渔船费率为0.7%,20年以上钢制渔船费率则达到2.0%。
  为减轻渔民负担,东莞市财政按保费金额的50%进行补贴;剩余50%保费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雇主或渔民不参保的,东莞市财政则不予补贴。
  目前,该市渔民已可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投保。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由投保人凭船舶有效证书,向渔船所属地的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申请。经核准后,按每船实际总人数,根据参保渔民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投保。投保人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签发保单。渔船财产保险则由投保人凭船舶合法有效证书,向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付清保费,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签发保单。
  渔民若想投保,需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主承保人——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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