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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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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标准出台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6月09日版次:11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帆)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消息,《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6月5日起正式实施。《补偿办法》明确了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其中蛇类补偿标准每斤从36元至108元不等。
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
  6月3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据了解,《补偿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补偿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合理补偿、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支持、指导和帮助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明确补偿范围对象、补偿标准及职责分工,确保补偿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到位,尽量减少相关从业人员经营损失。
  《补偿办法》同时提出了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合理补偿三大补偿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是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的主体,市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相互配合,积极推进补偿工作。合理补偿原则要求按规定确定补偿范围,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依法合理补偿,尽量减少禁食措施给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
处置及时可获上浮10%奖励
  《补偿办法》明确了补偿范围和标准。
  根据《补偿办法》规定,补偿范围是指合法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经营利用的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因无法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上述陆生野生动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置或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
  关于补偿标准,《补偿办法》指出,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参照省林业局的参考价格,结合地区差异和广州实际,重点考虑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模式等因素,制定不同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的参考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眼镜蛇和尖吻蝮蛇(蛇蛋):108元/斤;滑鼠蛇和王锦蛇(蛇蛋):84元/斤;灰鼠蛇和乌梢蛇(蛇蛋):60元/斤;赤链蛇(蛇蛋):36元/斤;成体竹鼠:216元/只;成体海狸鼠:360元/只;成体豪猪:960元/只;成体蓝孔雀:480元/只。
  《补偿办法》指出,其他未列入上述标准但需处置补偿的物种及按只计算的动物幼体,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补偿办法》明确,在该办法出台前或施行后一个月内,依规停业、完成动物处置的,上浮10%给予奖励。
镇街组织现场清点数量
  关于补偿程序,《补偿办法》明确为镇街申报、区级补偿和市级补助。
  镇街申报。在办法出台后,各相关区属地镇街组织现场清点补偿范围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与相关养殖场(户)、经营利用单位(个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将无法转型转产的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或无害化处理,按照补偿标准,计算相应补偿资金。7月20日前,以镇街为单位报送区林业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包括:《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协议书》《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登记表》,动物无害化处理单位或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接收凭证、《镇(街)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经费汇总表》。
  区级补偿。各相关区林业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镇街申报补偿资金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范围的养殖场(户)、经营单位(个人),核实相关动物种类、数量、补偿金额,汇总本区补偿经费。8月31日前,各相关区政府确保落实补偿资金,由属地镇街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经营单位(个人)的银行账号。
  市级补助。市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平稳有序完成动物处置补偿工作、8月31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区,由市林业部门按程序将市“以奖代补”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资金至各区。
物种名称 计量单位 标准(元) 物种名称 计量单位 标准(元)
眼镜蛇和尖吻蝮蛇(蛇蛋) 斤 108 成体蓝孔雀 只 480
滑鼠蛇和王锦蛇(蛇蛋) 斤 84 成体竹鼠 只 216
灰鼠蛇和乌梢蛇(蛇蛋) 斤 60 成体海狸鼠 只 360
赤链蛇(蛇蛋) 斤 36 成体豪猪 只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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