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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到付”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1月07日
版次:
02
| 网议 |
新闻背景:近日,有多人爆料称,最近没有买东西,却收到一个到付快递,而打开快递却发现无非是一些几块钱的地摊货,价值远远低于到付款。记者对此线索追踪发现,这种快递背后是一条涉及购买个人信息、盲发快递、外包客服的黑色产业链。业内人士和专家提醒,来源不明的货到付款快递不要签收,接收快件时最好当场验货,同时呼吁尽快建立个人隐私保护机制。(1月4日《北京青年报》)
@童其君: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快递公司称“货到付款”快递形式中,一旦市民签收付了钱,这个钱就直接支付给卖家,如果市民对“货到付款”的商品存在异议,只能和卖家沟通,实则混淆了两类问题:一是侵权,二是违法。“即便仅作为一次消费行为,那么‘签收即为验货概不退货’的做法也属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有此事?岂有此理!
一个诈骗分子再有能耐,如果没有他人的密切配合也断难演绎“快递到付”骗局。其实,快递公司知道寄出方在哪里,消费者如果提出让快递公司查询寄件方信息并退回商品的要求,快递公司理应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信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快递网点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成为“同谋者”,所以这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龙敏飞:在“快递到付”的事情上,快递公司应该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不能默许或无视下面的员工“监守自盗”。而对监管部门来说,同样应加强监管,用严刑峻法倒逼快递公司当好自己公司“看门人”的角色。
在与各种骗局的斗智斗勇中,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肯定会不断提升,但绝无可能是“常胜将军”,只有防范到位、监管到位、处罚到位,并厘清责任划分,让所有的事情都有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部门与机构,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护。
@余明辉:目前所有快递都执行的一项制度是收件前要“开箱验视”。之所以这样关键的作用就是可以防止违禁品的运输等,但这也给快递员、快递公司等查验货品是否质价相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这样,如果相关的快递员、快递公司从一开始查验货品就切实负起责任,在验货和代收货款时,能够切实提醒收件人货价是否相一致,是不是也能够一定甚至很大程度上遏止“快递到付”骗局?换句话说,遏止“快递到付”骗局,不管是从基本的社会道义上,还是内在服务质量的提升上,快递员、快递公司都有着进一步有效作为的较大空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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