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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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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理财课”成“骗财课”还需多方合力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1年04月10日版次:02
  很多没有专业背景或投资经历的投资者,都希望通过学习理财知识来提高自己的投资赚钱能力。记者最近就发现,大量名为“理财课”“财商课”的在线教学课程广告充斥在网络上,其中不乏“摆脱穷人思维”“1元学理财”等颇具诱惑力的广告语。然而,“理财培训公司”用低廉的价格和所谓的优质服务,吸引学员花高价成为金卡会员,后续的课程却让人大失所望,有人还因此被骗上万元。(4月8日中国新闻网)
  在现代家庭行为中,理财无疑是一项重要技能。然而,由于大多人未受过专业训练,往往对理财抱着观望态度。为增加家庭收入,部分人希望通过参加理财课程增加知识。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一批批所谓的“理财课”应运而生,“财富自由、穷人思维、学会钱生钱”之类颇具诱惑力的广告铺天盖地,其最终目的却是利用理财课骗取培训费。结果受害者没学会理财,反倒丢了已有钱财。
  “一元学理财”的口号,也是利用了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通过引人入坑达到骗钱目的。因为对方话术高明,一般群众很难产生提防心理,只得一步步迈入骗子设好的圈套。对于个人而言,要想防止这种现象发生,最重要的还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贪巧求速不可能有美好未来。所以,与其感叹骗子多么高明,不如说他们利用了人性弱点。
  如今,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群众家里有了闲钱。伴随手机网络普及到千家万户,人们逐渐开始接触理财产品。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可贪图小利。理财是一个门槛较高的事情,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这些知识不可能通过几块钱的课程获得。有了这个基本判断,就能抵挡大多诱惑,从而避免大多陷阱。从这个意义上说,“1元学理财”何尝不是一堂理财教育课?它教育我们必须理性面对“快速致富”诱惑。
  群众被骗固然有自身原因,但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社会舆论也不应对其过于苛责。从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不法分子的行为必须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刑法》规定,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和情节,处罚金之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鉴于此,有关部门理应对理财课程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不仅如此,由于理财产品宣传渠道大多集中在网上,这就要求社交平台和相关网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比如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监控,一旦发现有疑似欺诈行为,就主动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甚至可以考虑引入广告发布者和社交平台外的第三方广告审核机制,避免利益相关方的“放水”行为。同时,加大对虚假理财广告和理财诈骗的惩治力度,让“理财”变“骗财”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杨潇,金融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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