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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4月10日
版次:
02
| 网议 |
新闻背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一次全面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制裁力度。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意图利用法院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据最高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的虚假诉讼案数为1484件、3300件和10090件,呈现逐年攀升趋势。
@洪道德: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人将诉讼当成商战,企图通过不诚实、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益,使社会诚信受到很大破坏。过去也有虚假诉讼,由于法律不健全、标准不清晰,这类案件基本上按伪证罪、诈骗罪等处理。但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有时跟虚假诉讼不匹配,即使作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也不准确,所以虚假诉讼很少被当作犯罪处理。
有案必立和立案审理是两个概念。有案必立并没有降低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没有降低判决的标准,而虚假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把虚假内容认定成合法事实。不能把有案必立理解成立而必审、审而必判、判完必赢。
@王朝勇:狭义的虚假诉讼是指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罪,广义的虚假诉讼还包括民事上的虚假诉讼,不一定构成犯罪。虚假诉讼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包括“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
@汤维建:社会诚信是诉讼诚信的基本背景,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虚假诉讼就会有滋生的土壤。社会诚信度越低,虚假诉讼率就越高。极少数司法审判人员甚至还内外勾结,“指导”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有些司法人员为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通过炮制虚假诉讼进行枉法裁判。
@李红:近年来,诉讼案件本身在逐年上涨,虚假诉讼数量也会水涨船高。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加大了财产处置的力度,当事人对财产的争夺更激烈,虚假诉讼有时就被当成一种手段。还有,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但立案阶段缺乏对虚假诉讼的有效拦截机制。
汤维建:立案登记制度本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但被有些当事人当成诉讼程序漏洞利用,作为虚假诉讼的“制度保护伞”。另外,由于实体法律制度不完备,很多虚假诉讼为了规避实体法上的要求,比如房屋限购、车辆限买等指标性制度,也为人们通过虚假诉讼规避它们提供了“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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