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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母猪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
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9月25日
版次:
10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帆)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基础上,将相关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的操作性文件,填补了生产端逆周期精准调控的政策空白,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工具,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从生产环节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关口前移,锚定正常存栏水平,预调早调微调,稳固基础生产能力,从而避免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
《方案》提出,要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稳定在13.7万个以上。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根据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生猪产能调控能力。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
据了解,当前生猪产能已经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已经出现过剩苗头,但生猪生产仍在惯性增长,8月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正常保有量的110%,已处于《方案》划定的黄色调控区域的上限。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广大养殖场(户)应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适当压减生猪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至合理水平。
各省份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省份 能繁母猪正常
保有量(万头) 能繁母猪最低
保有量(万头) 规模猪场(户)
保有量(个)
北京 4.6 4.1 31
天津 17.0 15.3 1100
河北 187.0 168.3 6600
山西 55.0 49.5 3900
内蒙古 56.3 50.7 1200
辽宁 130.0 117.0 4600
吉林 91.0 81.9 2600
黑龙江 145.0 130.5 1600
上海 8.5 7.7 100
江苏 120.0 108.0 5000
浙江 65.0 58.5 2700
安徽 120.0 108.0 5400
福建 90.0 81.0 5000
江西 161.0 144.9 7600
山东 285.0 256.5 11700
河南 400.0 360.0 10600
湖北 245.0 220.5 12800
湖南 356.0 320.0 10000
广东 190.0 171.0 4500
广西 220.0 198.0 8200
海南 30.7 27.6 950
重庆 92.5 83.3 5000
四川 400.0 360.0 11000
贵州 141.0 126.9 3000
云南 300.0 270.0 6000
西藏 10.0 9.0 19
陕西 84.0 75.6 2700
甘肃 65.0 58.5 1900
青海 6.5 5.9 100
宁夏 8.1 7.3 250
新疆 14.5 13.1 25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1.1 28.0 600
全国合计 4129.8 3716.6 1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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