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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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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乡村振兴蓄能护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2年11月26日版次:02
| 来论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作为与人民群众距离更切近、关系更紧密、利益更攸关的一种民主形式,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蓄能护航的关键支撑。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过程,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场广泛、深刻、生动、鲜活的实践。只有让农民全过程参与进来、将意见表达出来、把力量凝聚起来,乡村振兴的政策雨露才能真正浇灌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绚烂花朵。
  我国农村具有深厚而肥沃的基层民主土壤。从古代的乡绅社会到现代的村民自治,国家治理统摄之下的村民自我管理机制维系了乡村社会的日常秩序,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背景下深化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积淀下了宝贵的理念、制度、文化和实践资源。然而,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民主还存在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平衡、效果不彰显等问题,还没有能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劲的治理动能和坚实的制度支点,必须在乡村振兴的丰富场景中持续探索、开拓空间、提升水平。
  在乡村振兴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要在“全”字上精益求精。聚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进一步探索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有效实现方式。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组织振兴中,既要选好“领头雁”,也要摆好“雁阵”。实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增进民生的有机统一,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不断夯实村“两委”干部的群众基础,让各项乡村振兴举措高效实施、落地生根。特别要发挥好基层人大代表的独特作用,使其更深融入到农村基层民主全过程。
  在乡村振兴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要在“实”字上精耕细作。乡村振兴中,之所以会出现“上冷下热”的问题,根本还在于基层民主协商的深度、广度和温度不够,协商的主题、过程和结果没有契合、满足村民的根本利益和核心诉求。基层民主协商不能凌空蹈虚、避重就轻、预设结论,而应聚焦乡村振兴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立足集体经济、土地权益、产业发展等关键领域,在平等、宽松的氛围中让不同意见充分表达,在火花碰撞中找到最大交集、最佳方案。特别注重协商结果的落实,不能成空文、打白条、造摆设。
  在乡村振兴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要在“新”字上精雕细琢。伴随城镇化推进,村庄形态逐渐多元,有熙熙攘攘的“城中村”,也有静谧安详的小山村。各个村庄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各不相同,难以找到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方”。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创造,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成功之路和活力之源。当前,特别要积极拓展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民主协商形式,在网络投票、议事、决策方面搭建统一平台、健全运行机制,持续提升民主协商效能,让村民想参与、能参与、会参与、乐参与。
  (作者刘疆民,系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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