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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5版: 一周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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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满遗产分配,阻止母亲落葬长达7个月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4月01日
版次:
05
父母为减轻子女负担提前买好合葬墓地,没想到儿子因不满遗产分配方案大闹葬礼,拒绝让老人入土为安。女儿们无奈诉至法院。
3月28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上海青浦法院介绍,陈阿姨夫妻生育了三女一子。为减轻子女负担,夫妻俩省吃俭用,在女儿的陪同下,提前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墓穴证书的使用人登记的是夫妻俩的名字,认购人写的是儿子王林的名字,墓穴证书由长女保管。
2016年,陈阿姨老伴离世,落葬于合葬墓地。其后,墓穴证书交由王林保管。陈阿姨与王林一家挤住于一间50平的老屋内。陈阿姨提前就该老屋在内的财产进行分配,写下遗嘱并完成公证。
陈阿姨因病去世,完成追悼仪式和遗体火化后,准备办理落葬时,王林却因母亲将房产留给女儿们而心生不满,大闹现场,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遗产继承。三姐妹未同意,王林拒绝将陈阿姨落葬,并向墓园表示,他不到场谁都不许安排落葬。陈阿姨也就一直未能入土为安,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之久。三姐妹无奈将王林和该墓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
被告王林辩称,母亲的下葬时间自己另有安排,之所以尚未办理下葬手续,是因为其中两个姐姐太强势,父母的遗产分配未能协商一致,自己也是一气之下不同意将母亲落葬。
法院指出,根据墓穴证书,案涉墓穴系为老夫妻俩的利益而购买,供两人殡葬使用,陈阿姨享有对该墓穴的使用权。鉴于陈阿姨客观上无法为自己主张权利,基于公序良俗,在其亡故后,三原告作为其女儿,有权代为行使该权利。三原告要求王林及墓园协助办理陈阿姨落葬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点 评
老人去世后,亲人为了遗产起争议的事情,客观来说并不少见。但不论如何,母亲生养了自己,受十月怀胎之苦,再一点一点将自己养大成人,这份恩情应该记在心间,要超越财产的纠葛才是。老人走了,儿子不仅没有伤心落泪,还大闹葬礼,真是把脸给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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