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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 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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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两起农资打假案例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6月03日
版次:
09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植宏)5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包括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案、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
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案的案情简述如下,2022年底,屯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现场发现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雅苒”牌化肥48包。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扣押涉案产品。
经查,当事人自称从上门销售人员处购买该批化肥,尚未卖出。“雅苒”牌化肥为雅苒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品。雅苒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产品检定书,认定涉案化肥属假冒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证明,没有建立台账,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以“雅苒”牌复合肥零售价计,涉案商品货值为1.68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雅苒”牌化肥48包、罚款人民币5万元。
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的案情简述如下,在2022年省级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底,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有机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有机肥没有注册商标,批量是3吨,生产成本1980元,销售价700元每吨,销售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120元,该批次有机肥的货值金额为210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有机肥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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