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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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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建设要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0月10日版次:02
| 农讲所 |
  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人口规模巨大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基本特征,这会对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形成内在约束。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地规模流转,看似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难题,却会给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带来更大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加快“双二元”的社会结构形成方面。
  从社会公平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考虑,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快构建与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机制。而加强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农户提供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即是一种相对公平有效的制度安排。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土地,根据家庭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禀赋情况,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精耕细作和监督成本低等优势,保证土地的亩均产量和经济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资金和技术等优势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既能够维护小农户的发展权益,又可以提升中坚农民的经营能力,为农村社会秩序良性运转和改善乡村治理效果提供人力支撑。
□赵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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