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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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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将房产赠水果摊主”案宣判:遗嘱有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2月23日版次:05

  老人所住的小区位于上海宝山区。 图据光明网

  近日,备受关注的“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15日,记者从水果摊主的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处获悉,他们于12月14日收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刘某)所有。
  此案源于上海宝山区一名独居老人与小区水果摊主刘某之间的深厚情谊。在老人失去亲人后,刘某一家给予了他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为感谢刘某的善举,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双方为此签订了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然而,在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后,其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原告刘某主要诉讼请求为确认房产及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其所有。被告方则认为老人在签订扶养协议时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人在2017年8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老人在2021年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表明他在签订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此外,协议内容合法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所涉协议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协议无效或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限。因此,法院对被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可了协议的效力。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房屋内财物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点 评
  不是每个独居老人都能遇到刘先生,如何防止他人对老人的财产动“歪脑筋”?这个问题需要细化完善法律法规,也期盼各地积极探索相关机制和路径,给独居老人更多实质性的关心照顾,提升他们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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