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强制性尾水排放标准 5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3月07日版次:10
  南方农村报记者 孙岁寒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均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对于养殖从业者来说,尾水达标排放和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成本密切相关,也是养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标准》主持编制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陈清华表示,经过测算,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后,平均养殖成本(每年)仅增加1%左右,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2022年,广东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在保护水质指标、逐步改善水环境的同时,更利于推动水产业变革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此次《标准》对部分指标数据适当放宽要求。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中,一级、二级标准要求的悬浮物/(mg/L)指标从“≤40、≤85”改为“≤45、≤90”;一级标准中的总氮(以N计)/(mg/L)指标,从“≤2.00”改为“≤3.00”。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中,一级标准中的总氮(以N计)/(mg/L)指标,从“≤2.00”改为“≤3.50”。
  调研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养殖尾水直接排入自然水域,其中含有大量残存饵料、代谢废物,富营养化程度较重,部分养殖尾水还含有动物残骸、多种病原,对环境生态、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造成显著影响。“搞养殖必须要把环保因素考虑进去。”陈清华说。
  “要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技术很重要,有效的管理维护也很重要。”陈清华表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因素,很多尾水处理系统缺乏有效管理维护,导致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这是造成水质指标不达标的重要原因。
  陈清华还表示,《标准》相应要求,现有水产养殖项目,自《标准》发布后两周年执行相关标准。他认为,对于规模化养殖者,需要投资建设相应设施,其中的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技术模式,并找到实用的运营方式。《标准》落地的难点在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养殖户,未来各地或可考虑借鉴中山、顺德等地做法,划分区域、整体发包、整体规划、集中引排水、统一处理,并由公司运维的方式,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落实到位。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