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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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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考验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版次:
02
| 来论 |
近日,民政部印发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无疑为社会救助体系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填补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在支出型贫困家庭方面的空白,使社会救助更加完善,更加贴近民生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聚焦于收入型困难群众,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支出型贫困家庭逐渐浮出水面,他们虽然拥有一定的收入,但因病、因学、因残等刚性支出巨大,远超家庭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这类家庭往往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得不到应有的帮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对这一问题的有力回应。
该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乡镇(街道)在获得认定权限后,也需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认定过程需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精准识别,应保尽保。这一举措无疑有助于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并非易事。这类家庭的经济状况具有隐蔽性,困境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阶段性,这无疑增加了认定的难度。一些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或可能高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却远低于一般家庭,甚至低于低保对象。他们因病致贫,靠亲友接济度日,生活捉襟见肘。这类家庭的认定,需要深入调查,全面了解其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才能确保精准识别。
在实际操作中,“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却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特殊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谋取救助待遇,严重损害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这一问题在多地集中整治中得到了曝光和纠正,一批优亲厚友的典型案例被披露,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然而,要彻底根除这一问题,还需从制度层面入手,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
要保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公平公正,首先需加强信息透明度。认定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司法、法院、疾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认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次,应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认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最后,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在认定过程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同时,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作者:黄鹏飞,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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