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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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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农民 不是依法治国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1月25日版次:02
| 农讲所 |
  江苏盐城农民卖未经检疫羊肉被罚10万元,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处罚,二审不久前开庭还没宣判,但网上已经沸沸扬扬,多为农民鸣不平。其实,这种轻违法重罚农民的案件还有很多,如福州市闽侯县一位老人帮邻居顺手卖了点菜,赚了14元钱,因菜农残超标被罚款5万元,又因未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罚款5万元;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因为销售不合格蔬菜获利21.05元,被罚款11万元。
  农民违法赚小利遭重罚,表面看来是依法治国行为,是依法治理的结果,合法合规,农民确实该依法严惩。但实际上,这些对农民的重罚事件中,农民的违法行为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形,有的还是在不懂法律不知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即使是最严厉的刑法,也坚持“罪刑相当”的原则,即所犯之罪与对其进行的处罚要相匹配、要适当。
  重罚农民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初衷。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方面,依法治国要依善法或良法去治理国家,要让法律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敬畏法律又信任法律。如盐城农民卖未经检疫羊肉被罚10万元的案例,农民仅仅赚了180元,是卖自家的羊肉且没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遭到的罚款却是10万元,这种对于农民天文数字的罚款尽管合法合规,但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因是法律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值得质疑。另一方面,依法治国要依法保护弱者的权利。盐城案件农民作为弱者,主动承认错误并说明困难,执法者没有半点同情心,显示了法律的强权性法律的人本性缺失。农民卖猪卖羊卖菜这些行为,按照我国传统习惯是不违法的,突然立法禁止并重罚农民,这既不是国家的政策本意也不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初衷,而是法律法规立法或执法过程中的瑕疵。
  农民遭到重罚时,大多不知道法律的处罚这么重,这说明国家法律宣传有漏洞没有到位。如果宣传不到位,立法程序不公正,动不动就对农民进行重罚,罚怕了农民,破坏了法治,损害了依法治国的美好形象。
  重罚农民不能达到法治效果。农民小利遭重罚,其实是一种权力的扩张和法治体现出来的傲慢。重罚农民体现的是法律不关心农民,尽管农民的农产品安全影响广泛,但是对没有造成影响的农民轻微违法进行重罚,法律不仅没有维护依法治国的尊严,反而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重罚农民不仅没有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性,没有实现依法治国的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形象,损害了人们对依法治国法律正义的追求。   □陆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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