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评论/读者之声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民主管理学校才能保障教师权利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12月0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要保障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利,说到底,就要推行中小学校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我国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已经明确了这一点。《纲要》指出,中小学办学要以教师、学生为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就要政府和学校行政放权,但推进十分艰难。日前出台的《办法》本质上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办学,不是民主管理模式。所以,这对提高师德恐难起到作用。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1月30日《新京报》)。
  《办法》回应了社会舆论对教师师德问题的关切。处理违反师德的行为,说到底只是事后监督。要提高我国教师素质,防止师德滑坡,关键在于推进教育去行政化,让学校回归教育教学单位本质,尊重教师的权利。
  我国师德问题频发,问责不严只是一方面原因,关键的原因是行政治校而非教育家治校。这导致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学校用行政指标管理、考核教师。教师在行政指标考核下不堪重负,难免产生职业倦怠感,在教育学生时失去耐心和爱心。接连爆发的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都与教师压力大有关。与此同时,由于学校重视政绩,往往把校内教师(尤其是行政领导)的不端行为视为丑闻而加以掩盖,造成问责不严。
  二是教师没有教育自主权。目前,我国对学生实行单一的分数评价,与之对应,对教师的教学要求,也重在“育分不育人”。教师师德规范要求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都是应试教育,这让教师无所适从。事实上,把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根本不是教师的个体行为。我国的中高考,不是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大学录取不是分为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教师想对学生开展个性化教育,也没有空间。
  三是教师没有畅通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利,具体包括两方面:其一,教师的待遇没有依法得到保障,教师只能忍受,一旦提出不满,就会被质疑不讲奉献、没有崇高师德。我国1994年颁布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可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都没有落实。由于政府没有切实保障教育投入,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尤其是幼儿园),学校还聘请没有教师资质的人任教,这如何要求教师有高素质?其二,处罚教师通常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没有教师委员会受理教师申诉、组织听证。比如,有教师批评、质疑学校办学,表达对教育部门、校领导的不满,这原本是教师的正当权利,可却被教育部门、学校辞退或开除,当事教师也无处申诉,只能求助媒体。这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处罚程序,但没有提到要组建并发挥教师委员会的作用。
  以上这些问题不解决,教师的师德很难提高。其实,近年来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所谓“师德”问题,根本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比如性侵学生、虐待儿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表明涉事教师的行为已经在法律底线之下,而不是有无师德。另外,如果教师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法律规定的待遇都无法获得,就很难要求教师履行师德义务。拿教师有偿补课来说,一些地方的教师就是以此提高自己的待遇,否则很难靠教学收入养家糊口。
  与教师的权利对应的是受教育者即学生的权利,在行政治校的办学环境中,受教育者的权利一样不被重视。学校制订校规听过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吗?从来没有。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接连出现奇葩校规、雷人校规,以及乱收费问题一直难以治理,这些都与受教育者在办学中处于弱势地位有关。这也会引发家长的权利焦虑,加剧对学校的不信任。根本保障受教育者权利的做法,是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和评价。试想,如果学校有强有力的家长委员会,还会出现那么多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吗?
  要保障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利,说到底,就要推行中小学校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我国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已经明确了这一点。《纲要》指出,中小学办学要以教师、学生为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就要政府和学校行政放权,但推进十分艰难。日前出台的《办法》本质上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办学,不是民主管理模式。所以,这对提高师德恐难起到作用。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