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11月15日,河北省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超过53岁、副科级超过52岁的干部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被离岗的干部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12月2日《新京报》)。 根据规定,公务员正常退休的年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黄骅市要求全市科级超过53岁、副科级超过52岁的干部全部提前离岗休养,显然违反规定。除非当地能拿出这些“被提前离岗”干部符合提前退休的法定理由。再者,这些干部即便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也应该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然后再经任免机关批准。黄骅市越俎代庖强制干部在“自愿报告”上签字,涉嫌违反组织纪律。 强制官员提前离岗已是错,工资连提三级,则是错上加错。《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公务员法》还明确指出:违反此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骅市如此大范围地擅自提高干部工资,又该当何罪? 不得不说,在提前离岗变成“提钱离岗”过程中,黄骅市委组织部可谓内外不是人。对内,侵犯干部权利,招来干部不满;对外,违反法治、引起舆论哗然。唯一能从中得到好处的,就是个别领导。应当注意到,黄骅市此举的背景是该市市委书记在会议上讲话提到,要实现干部年龄的阶梯化,要出25岁的副科级干部、30岁以下的乡长、35岁以下的书记。试想,如果这种土政策能够顺利推进,当地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化的执政理念就能够付诸实施。 事实上,这又回到了一个老问题,即个别地方领导无视法制、民意拍脑袋决策。新闻透露了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黄骅市政法委书记曾提出将检察院和法院的干部也纳入进来不合适,但他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用。一个政法委书记(黄骅市委常委)提了意见都没有任何效果,笔者着实怀疑这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民主性?更何况,沧州市检察院早已下文要求不得硬性安排55周岁以下具有检察官身份的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黄骅市如此做法,不难让人看到个别领导大搞一言堂的强硬作风。 说到这里,笔者不免想起了另外一件怪事。2011年4月,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4名干部先被任命再被免职并退休。有媒体记者查证后发现,被退休的干部有6人之多,有二人甚至在同一天之内遭遇两次免职。很明显,海西州“提拔当天被免职退休”事件与黄骅市“提钱退休”如出一辙,这都是地方政府试图用金钱弥补临近退休官员的怪招。不管是提前退休,还是“提钱退休”,不正常现象的背后都是权力滥用的影子;这也给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以及保证相关法律落地,提出了拷问。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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