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被叫停,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少舆论认为,这是人大咎由自取,也给其他大学提出了警示,甚至可以逼迫大学自主招生走向公平公正。 这是民众对叫停做法的良好的期待。严格地说,叫停人大自主招生完全无视教育部刚刚审批通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此前,教育部门还一直宣称,《章程》是大学依法治校的纲领性文件。现在看来,这些都是空话,就连教育部门本身,也不把《章程》当回事。 《章程》第五条规定,“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其中第一条即为“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章程》来看,教育部门叫停人大自主招生,显然是对自主招生的干涉。 有人说,自主招生权是教育部门赋予大学的,教育部门有权收回。这是对自主招生权的误解。我国《高等教育法》早就规定,大学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只是教育部门一直把这些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才导致大家的误解。 我国大学章程的制订,都采取学校制订、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发布的方式。学校认为,如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了,就确认了学校的自主权,从而倒逼政府部门放权,这只是校方的一厢情愿而已。要想让大学章程真正起作用,就不能让大学自己来制定,而是通过立法程序来制定。 人大自主招生出现腐败,令公众十分不满。学校要真正反思,应该从两方面做起:一是,在司法调查的同时,要对自主招生过程启动教育调查、学术调查,查找漏洞,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二是用《章程》维护学校的权利,起诉教育部门的侵权行为。 制订大学章程,被教育部视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一项大事。然而,在6所大学刚刚颁布大学章程不到一个月之际,就出现上述事件,这表明,改革的精神并没有深入教育部门官员的头脑,也没有进入办学者的意识中。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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