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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自愿拆除猪场可获50元/平方米奖励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1月0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王晓全 蚁畅


  南方农村报讯 占用基本农田、乱排污、死猪丢入珠江、臭气熏天……广州番禺区石楼镇120余户生猪养殖场让当地居民怨声载道,近日,这120余户养殖场被宣布为“违规养殖”,将面临全面清拆,清拆行动遭到部分养殖场阻挠。镇政府对自愿清拆有关规定的消息传出:自愿清拆的养殖场(户),将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目前仍有约15%的养猪场拒绝在清拆协议上签字。
  让不少养猪户困惑的是,自己在石楼镇养猪多年,安全无事,为何突然就非法了?养殖户黄宇豪向笔者提供了一张证件,作为茭塘片区较大的养猪场,他家的养猪场曾获颁“石楼镇畜禽产销专业协会”会员证,“当时还交了500元会员费,意思就是我们是示范单位。”这张证件颁发日期是2013年6月,有效期5年,盖有石楼镇畜禽产销专业协会的章。
  黄宇豪还向笔者展示了养猪场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猪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但他也承认,没有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
  茭塘村一名老养猪户告诉笔者,早年村里的养猪户很少,3年前大量的养猪户开始出现。据了解,广州市农业局于2010年6月22日印发了《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和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高速公路及金山大道、105国道至钟林收费站所形成的环内其他区域,为生猪禁养区。由于茭塘村不在禁养区之列,大量外迁的养猪户瞄准了这里,黄宇豪回忆,当时只要跟当地农户签订农田租用协议,就可以开始养猪场基建了。
  1月3日,石楼镇镇委副书记孔针表示,茭塘村租让给养猪场的土地属于农田保护区,之后进驻的养猪户均属于违建。农田保护区里的所有违法建筑物,政府只勒令清拆,均不给予任何赔偿。但为了能推动清拆行动,镇政府拿出了近千万元,对2013年11月30日之前同意自愿清拆的养猪户进行奖励,目前已有98户签订协议。
  2013年11月30日的签约期限已过,镇政府明确表态要让茭塘村在内的所有养殖场搬离石楼镇。
(王晓全 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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