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职能部门调查系列(三) 法院在审理判决一些重大案件时,会戒备森严,唯如此才能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也戒备森严。在我多年的调研经历中,法院或许是部门中戒备最为森严的机构,找个县委书记、县长都要比找个法院的普通工作人员容易得多。 我们去中部某县法院调研,可谓历经重重机关:法院大门保安盘查,办公楼门口进一步询问,进入大楼前先得安检、要找谁得有人带着通过密码铁门。我们的调研得到县里主要领导的支持,手上有政府办开的介绍信,此前政府办还给法院办公室主任打电话说明了情况——若非如此,我们可能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 根据最高法的要求,法院分为两个功能区:一是办公区,一是业务区。业务区一般在一楼,方便前来办事的当事人。一般说来,法院所有业务都可以在业务区也就是诉讼服务中心完成,包括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七项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按照最高法的精神,业务区的建设是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表现。不过,从法院的行政管理角度上看,将办公区和业务区分离开来,主要是为了保证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当事人和其他群众扰乱秩序。因此可以说,法院划分功能区最直接的动机不是便民利民,而是新时期下的自我保护举措。这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它想走群众路线,却处处给人森严感。法院到底在戒备什么? 首先,它在戒备法官。法官是审判的主体,也是审判管理的对象。在功能设计上,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就是为了监控法官的审判过程。这几年,法院系统加强了审判流程的公开化、规范化建设。法官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在诉讼服务中心完成,法官要规避与当事人在办公室见面。 其次,它在戒备当事人。当事人是社会矛盾的源头,法院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案件判决可能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终结,而是更激烈矛盾的开始。因此,法院就想方设法,以维护工作秩序的名义、通过空间区隔的方式,防止社会矛盾引入法院。 再次,它在戒备社会舆论。这些年,法院屡屡成为舆论抨击的对象,抨击的理由既源于一些冤假错案,也源于一些社会热点案件。理论上,从审判管理的角度上说,冤假错案难以避免,疑难案件难以判决。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会关心这一点。因此,当法院试图通过司法能动影响社会时,社会舆论却有可能影响法院的司法效能。通过严格的办案流程管理以及新闻采访制度,可以部分解决社会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当法院已经没有足够的底气准确定位其社会角色时,它就不可能真正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它能做的就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成为一个合格“行政”部门。 □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 吕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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