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一起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一企业。这是我国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去年10月29日,贵州仁怀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法官,专程来到金沙县环保局,把应诉通知书交到了秦蓁手里。 开发商佳乐公司在金沙县城中心鼓韵广场修建大厦,2013年施工过程造成噪声等污染,金沙县环保局核定其应缴纳12万余元排污费,但企业拖欠一年多才缴齐。 “缴了费后,环保局就不追究责任了。”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说,“他们觉得能收到缴费就已经很不错了,应该说这是一种常规性思维模式。” 金沙县检察院认为,虽然排污费缴齐了,但多次建议后,环保局没有依法对该企业的拖欠排污费行为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处罚职责。
◆点评 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要得到执行和落实,离不开行政机关强力的监管和执法,离不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从众多的事例来看,解决环境治理问题,实际是一个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只有杜绝了环保执法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才不会落空。从环保局后续的动作来看,公益诉讼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其他监管群体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首例检察院环保公益诉讼具有破冰意义,为实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常态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样本,并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与执行,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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