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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放行营利性民办学校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01月1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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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要,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前《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对于“合理”的具体界定,则没有明确说明。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此后,包括温州等地都在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比如部分地方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中国民办学校和国外不同,中国很多民办学校的资金是社会资本投资,投资必然需要收回资本并达到盈利目的。因此,实施分类管理,允许并鼓励学校实现盈利,才会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点评
  教育是服务行业,尽管提供的是特殊服务,是传道授业解惑,是成人成才。但只要有服务,就存在服务质量的高低,公众宁愿多花钱,也愿意将子女送进高质量的学校中去,至于民办、公办都是无所谓的。
  应该说,公办、民办学校长期有序竞争,是我国教育界的福音,解决了公众对于优质教育的渴求。因为,民办学校盈利是天经地义的,这跟办企业的道理一样。
  深化教育改革实质是让民营资本进入教育行业,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我们可以发现,凡是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都充满生机;反之则死气沉沉。既然指望民办高校承担公益职责落空,倒不如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高校,消除法律、现实打架的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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