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2014年12月18日,广西林业厅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对区划为全国和广西重点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扩大桉树种植面积”。广西的政策调整早见端倪,南宁上林县准备5年内清除25万亩桉树,恭城县在2018年前全部清除速生桉。广东则早在2012年提出逐步改造布局不合理的速生林共1000万亩。可就在两年前,上林县乃至广西各级政府,还号召农民种植桉树。由鼓励到抑制,甚至遭遇较强势的清剿,林业投资者和种植者该如何应对?(4月4日南方农村报) 笔者认为,个别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生态效益,用出台禁桉令的方式限制桉树种植,此举侵犯了广大种植户的合法利益,严重违反了《森林法》中“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也触犯了“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禁桉令的出台,说明地方政府不尊重科学和放任权力,违背了市场发展和林业生产的客观规律。禁桉令下,桉树种植户该怎么办? 首先,要坚信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林可持续发展的态度。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提起林权改革等内容,同时,国家通过对顶层制度的设计来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如首次将森林分类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森林分类经营”列入“森林法”就是最好的体现。因此,广大种植户要坚定投资信心,不要盲目地将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林木一卖了之。 第二,我国对木材的刚性需求大。近10年来,我国木材消费年均增长13.8%,2012年总消费量达4.95亿立方米,其中进口2.35亿立方米,木材对外依存度接近50%,木材安全形势严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种植桉树等人工林木是符合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的。 第三,个别地方政府的“禁桉令”只是暂时性。中发[2003]9号文件取消了两道农林特产税和10多项对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不合理收费,这都是在引导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个别地方政府不顾广大种植者的利益,对于几年前大力招商引资发展起来的桉树“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这只会给种植户带来灭顶之灾,使当地人工林的投资环境急剧恶化。同时,这也与中央当前积极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格格不入,这些没有科学基础的地方政策不会维持太久。 另外,人工林种植经营发展到这个阶段,缺乏一个能有效联系人工林种植户、政府和社会公众三方的交流平台,缺少一个连接三者的纽带。建立一个正能量的沟通平台,让种植户、社会公众和政策制定者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人工林事业可持续发展,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董汉民,博士,广西理文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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