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委组织部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地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严格程度较处级干部并未放松,除了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对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要求。 如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事实上,早在2013年,贵州省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科级干部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规定(试行)》,公开“亮晒”家底。除此之外,包括深圳龙华、青海民和、海南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了类似举措。 从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至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 从一些人诟病的“只申报、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报抽查、比例逐步扩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实申报取消提拔资格,甚至抽查发现问题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一中国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断显现。 ◆点评 从科级干部开始个人申报,也属于一种源头治理。就个人而言,既然立志从政,就该在仕途的起点开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从管理方面讲,也该通过强化抽查,树立制度的刚性,使反腐治理逐步从“不敢腐”向“不能腐”迈进。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总比到头来出现“小官巨贪”要好。 当然,个人事项申报即便能做到覆盖全部官员,也不可能暴露所有贪腐问题。尽管抽查比例提高到一成,但与整个申报人群相比,很多人仍会心存侥幸。所以,申报对象“扩面”,要扩展到科级干部,更要扩到权力部门、重要岗位的一般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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