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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炎症性肠病、哮喘纳入慢性病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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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门诊最高可报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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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1月1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
作者:苏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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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苏晓璇)广州已将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肠病、支气管哮喘等病种纳入慢性病医保范围了。11月12日,广州印发《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扩大到20个,并提高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广州的职工慢性病患者除了可在普通门诊报销300元/月之外,还可在慢性病门诊报销200元/月,累计每月可享受的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为500元。 据悉,参保病人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它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与此同时,由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准入标准、药品目录范围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广州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也同步扩大,门诊待遇同步提高。 20个指定慢性病 1.阿尔茨海默氏病;2.癫痫;3.肝硬化;4.高血压病;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类风湿关节炎;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8.慢性肾小球肾炎;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脑血管病后遗症;12.帕金森病;13.强直性脊柱炎;14.糖尿病;15.膝关节骨性关节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18.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19.支气管哮喘;20.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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