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求子心切,明知孩子是拐来的,依然大胆收买,最终不仅求子梦碎,还因此获刑。经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梁海兵、瞿花金夫妇被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刑。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买方入刑”以来,浙江地区判决的首例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获刑案件。 梁海兵、瞿花金夫妇年过四十,一直膝下无子,曾想过去福利院领养孩子,但未获成功,心情愈加迫切。 2013年,梁海兵犯了事,进了看守所。其间,他认识了贵州人余健。两人熟稔后,梁海兵诉苦自己没孩子。余健听后爽快许诺,待出狱后给他“找”个孩子。 2015年11月19日,余健喊来老乡陈吉荣当帮手,两人来到温岭。余健偷了一辆助力车,然后和陈吉荣骑着车出去寻找目标。21日中午,二人来到温岭市泽国镇和城北街道的交界处,诱拐走了其中一个看上去只有三四岁的小男孩。 虽然怀疑孩子是被拐来的,梁海兵夫妇依然愿意收买,双方以4.5万元成交,约定第二天通过银行打钱。温岭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将梁海兵夫妻抓获,成功解救孩子。约8个小时后,余健和陈吉荣也相继落网。 余健和陈吉荣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瞿花金、梁海兵夫妇也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点评 收买被拐儿童获刑,不应止于浙江的“首例”,更不能成为全国的“孤本”。实际上,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被追刑责,即“买方入刑”,是司法的一种进步。有需求才有市场,买方本身就是始作俑者,却得不到法律制裁,反而还能得到孩子,这无疑会助长拐卖儿童之风。打拐要想走出误区,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对收买人口犯罪行为的惩处细则,堵住贩卖人口的源头。同时,要建立起“打击与保护并重,保护优先”的打拐机制及评价体系,让被拐卖的儿童与亲人团聚,才是打拐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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