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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推动力
02版: 评论/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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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模农业方程多找几种解法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7年07月20日
版次:
02
在连州市西岸镇,通过“农事超市”定制“一条龙”服务的农田已经超过了1万亩。农民们从繁重的农事耕作中抽身出来,有时间去打工赚钱,而土地产值却比以前多了(7月6日《南方日报》)。
所谓“农事服务超市”,就是由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包括犁耙田、播种、育苗、插秧、收割、烘干、产品销售等在内的耕作环节和农业经营服务。农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其中单个或几个,就像在超市购物一样方便。
“农事服务超市”之所以在连州诞生,与其当地农业生产的自然禀赋与人地关系特征息息相关。一方面,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广东“三农”问题较为普遍的呈现形式同样投射到了连州;另一方面,依托独特自然条件的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也让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了肥沃的成长土壤。而最为关键的阳光雨露,则来自当地作为农村综合改革先行地区不断输出的政策红利。反过来看,正是如连州“农事服务超市”这样散发着泥土清香的基层创造,农村综合改革棋局才能越走越活。
“农事服务超市”模式的精髓并不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中一种概念的发明,而在于农业生产要素重组过程中一种理念的提升。一般认为,现代农业必须以土地、劳动力等核心要素的相对集中为前提。而在土地流转的长期实践中,村民以让渡承包土地经营权方式获得租赁性财产收益成为最为常见的形式。对于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来说,这种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产权明确、稳定,土地流转成本相对固定,更加便于开展长时期、大规模的农业投资;而对于流出土地的承包农户来说,这种方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一些地方土地流转期限过长,甚至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在此期间,农民除了收取每亩土地每年数百至上千元不等的租金外,无法获得其他增量,如此,既不利于土地对农民生计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无法实现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背景下农民财产权的最大化价值。
租赁式土地流转中,更多体现的是农户对土地承包的排他性权属,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对于土地潜在增值能力转化利益的分享权利。而在“农事服务超市”模式中,生产要素的集约并不主要通过土地经营权的交易,而是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强筋壮骨”来缓解个体农户经营中遇到的效率低下、成本较高、劳动力缺乏等现实困境,从而既不需要农户承担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风险,便可轻松收获现代农业经营红利,也不需要必须有大批工商资本下乡,才能打破现代农业建设困局。
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对于规模农业这道方程来说,解法并非只有一种。事实上,在山东,“土地托管”方兴未艾;在广东英德等地,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进行土地耕作经营全程服务也与“农事服务超市”异曲同工。在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否要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奶酪,只要怀揣“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民增收”的初心,只要紧密契合各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便都可以积极尝试、推而广之。对于类似“农事服务超市”的成功探索,地方政府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让这样的“超市”越来越多、越开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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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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