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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族”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7月20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近期北京警方开展地铁打“狼”行动,将原本生活在隐秘处的“顶族”群体推到前台。这些人患有摩擦癖,多出没于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或者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通过故意摩擦女性身体获得快感。更让人惊奇的是,他们在百度贴吧或QQ都有自己的“组织”(7月17日《新京报》)。
  史洪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可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15日拘留。因此,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并通过QQ群分享经验的行为,可能构成多重违法,行为人应受相应惩戒。
  此外,上述行为情节足够严重,社会危害性足够大的话,还可能构成猥亵罪。而将性骚扰他人的现场以视频或图片形式交流到QQ群或贴吧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群内积极向他人尤其是新手分享性骚扰经验,传授性骚扰技巧者,还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吴云青:如今,性骚扰受害者有法律撑腰,遇事也常有人挺身而出,但世俗偏见的遗毒仍在,还是有不少人歧视受害者,甚至把施害者的罪行归咎于她们。凭良心说,除了意图不轨之人,没有谁赞成性骚扰;可惜,有些人虽然内心不赞成,其言行却在客观上“助纣为虐”。那些劝受害者息事宁人的,还能借口观念陈旧,好心办了坏事;而那些说风凉话、造谣生事、发表龌龊言论的,还有跟着起哄的,就没有半点儿借口可找,本意或许是哗众取宠,影响只能以“为虎作伥”来形容。
  唐映红:从精神病学的角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难以控制地用生殖器去摩擦身边女性乘客的行为,往往反映了一种性欲倒错障碍,即摩擦癖。作为精神障碍的摩擦癖应该使行为人感到痛苦,或导致社会功能的损害。换言之,摩擦癖是想控制难以控制,想克制无法克制。这样的摩擦癖患者应该接受心理治疗,他们首先是精神疾病患者,然后才是如何惩罚他们的违法行为。
  但“顶族”不一样,他们在可以控制、可以克制的情况下,从违法行为中不仅没有感到痛苦,而且还洋洋自得地交流心得,炫耀“成果”。这就不是需要矫治的摩擦癖,而是需要严惩的道德败坏行为。
  李忠卿:“顶族”有悖社会文明,挑战道德底线,为法律所不容,之所以有生存的土壤与空间,恐怕与有关部门的默许、纵容有关。这次腾讯与百度联手,采取取缔与封杀行动,可见,让“顶族”顶不住并非不可能,关键是相关部门的决心与意志,有鉴于此,要巩固这一战果,必须监管到位,防止“顶族”改用化名,转移阵地,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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