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尚在舆论中沸腾,重庆又曝出一起未成年女孩在医院被猥亵事件。来自家庭成员的性侵害,已经成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8例因此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占到所有这类案件的近三成。
家庭成员性侵高发
受害者多忍气吞声
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是,来自家庭成员内部的强奸、性侵和猥亵正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据“女童保护”项目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家庭成员作案的占比达10%。
而实际发生的案件应该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儿童性侵从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属于没有被报道的案件中最多的一类。很多这样的案件都没有进入司法机关视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
佟丽华表示,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严重时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早有相关法律规定,但“一直没有如何具体落实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民政部等四部门于2014年出台专门文件激活“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来自家庭成员的性侵害往往持续多年,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伤害在日积月累中不断加深。近年来,在媒体曝出的“禽兽父亲性侵亲生女儿”之类的案件中,大多有着一样的情节,父亲毫无顾忌,母亲隐忍不发,女儿委曲求全,邻居知情不报。
2015年8月3日晚,16岁的小梅在广州街头遭父亲暴打。面对记者和民警,小梅说出了自己的悲惨遭遇——13岁起就被父亲猥亵。小梅母亲也承认知道这事,但女儿不该报警。小梅的叔叔知情,他曾跪求哥哥放过小梅,却换来一顿拳脚。小梅的邻居也知情,甚至当场撞上的就不止一位,可他们都没报警。
激活“撤销监护权”条款
外界可介入干预
类似的不幸事件已然发生,除了让加害者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这种由亲缘关系造就的无法不接触,不再成为受害人的噩梦。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侵害行为标准,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各界依法提出监护权转移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判断标准。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为推进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以支持性监护指导、补充性监护干预、替代性照料抚育等保护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此后,对于“别人家的家务事”,政府和外界也能理直气壮地予以“干预”。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4省市已有实践案例
落实执行好是关键
根据资料整理,全国至少有24个省(市)已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实践,其中撤销监护权案例较多的省份有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等。
在已发生的案例中,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主体包括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福利机构、共青团等,其中,民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救助保护机构和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的数量较多。
在民政部统计出来的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有29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或基层自治组织进行安置,占比逾四成。其中,25例指定民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救助站和福利院担任监护人,4例由当地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12例最终由当地福利院或救助站负责实际抚养和照料工作。
佟丽华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说,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有了,如何落实执行好是关键。“目前来看,因为制度实施的时间还较短,基层政府与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上还缺乏经验。如何把每一个案件办理得更为细致,通过司法程序给予孩子最大利益的保护,是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佟丽华说。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