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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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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二”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1月02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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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江苏南京雨花台区一市民要卖房,房产证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只有数字有细微差别,一个是“2单元”,一个是“二单元”。房产部门要求他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2是二”。当地派出所在开具的证明中怒怼“可笑之极”。(2017年12月28日现代快报)
  马涤明:如果说,房产局要求规范,用哪种数字应该统一,这没问题;问题是房产局自己不敢“统一”,必须有了“证明”,才可以将“2”和“二”一致起来。房产部门在工作、审核上的谨慎,中介在业务上的小心,我们除了看不懂,还是看不懂。
  证明“2是二”,比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等还要奇葩百倍。惊愕之余,应该思考如何终止各种“奇葩证明”这个问题。像中介这样的单位要“奇葩证明”,还不是大问题,中介多的是,换一家就行了;但房产局是政府部门,我们终归绕不过去。
  王彬:从近几年的案例来看,公安部门是相对规范的,也守住了为民本心,如此,焦点无疑就应该放在那些要求开奇葩证明的相关部门上了,对这些部门的整治和规范也就势在必行。
  说白了,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做到对那些要求开奇葩证明的相关部门进行较好的钳制。虽然国家在整顿疏解,但他们真开了奇葩证明,还是很难受到明确的处罚,这便是症结。这样看,相应的投诉渠道和具体的惩戒规范手段,都应该更加具体而明晰化。还有就是,在规范的同时,也得平衡好“真严谨”和“太奇葩”的关系,既要处理奇葩证明,也不能失掉工作的严谨性。
  中青评:公民为了一纸奇葩证明跑断腿,其实还有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因素。公安机关可以证明“2是二”,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证明“二是2”,本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推给另一个衙门?话说白了,一些部门还是没有把为人民服务当成自己的职责,遇到特殊情况不亲力亲为解决,只想着逃避责任、逃避问题,这当然是一种官僚主义。
  奇葩证明的存在,不是态度问题,而是社会治理的缺陷。抵制奇葩证明,除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尤其要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明确谁发现问题谁解决的责任意识,让公民的时间不再因“神仙打架”白白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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