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媒体报道,最近,合肥开始试点探索“共享农房”模式,瞄准体量巨大的农村闲置住宅,用互联网共享平台连接起供需双方,以期让这些农村“沉睡的资产”重现生机,释放更多经济红利。
不怪有人抱怨“共享”和“共享经济”概念被滥用,这里的共享农房,实质就是租赁房子。房子没有农业或非农的属性,也不专对城市来的租客,来者都是客,就此我造个名词叫“有租无类”。究竟算不算“共享经济”,其实也不由资源状态、资产来路所决定,反正是“无租不享”,租金拿来,所有权依旧,使用权或附加某些双边商定的权利归租客。
如此指出“共享农房”的特点,说明什么?共享的名堂无所谓,我们现在认可不认可某个号称“共享”的经济活动,就剩下了成功与否这一条。你租出去并由此获利,就“共享”,反之,互损、单损、白折腾。
尽管“共享”概念模糊不清,影响力和好评度已大不如前,但“共享农房”的词句仍比“房屋租赁”新鲜。关键的一点,前者可作为某地的工作措施,可划为政务、政绩的范畴,而后者“房屋租赁”,只是老套的商业广告,提不到政府、政务的台面上,政府要那样说,则显得不伦不类,不成体统。
如这个安徽试点探索共享农房模式,试点、探索、模式,都是常规、惯用的政务用词,再加上“共享”和“互联网+”概念,似乎就成意义重大的政务创举了。而在明白人眼里,它依然还是个商业广告,一个成功的、地方的旅游广告,一个广告方需要对发布方知情的综合性广告。其广告要素一点也不少。
“这下好了,我们农村的空房子也能和城里的房子一样上网挣钱了!”被记者采访的老农民,高兴地表达了对一种可能性的期盼。他的空闲房屋可能有获利机会,但并非存在获利的现实。目前“被引用的乐观”,依据只是庐阳区政府和地方某网络平台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主要是“把农村空置住宅信息推到线上”。而这一步,离政府“惠民实效”之目标相距甚远。
报道中合肥庐阳“探索建立闲置农房民宿开发标准,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共享农房’做准备”——此款内容对突出某地执政之政绩“卓有成效”,然而,这是相当不负责任的言论。
某地、某公司要做标准,表示了执业内牛耳的雄心,但在“全国复制推广”这一说根本不成立。全国各地农房租赁业态呈现多元化趋势,除了适合租客、让客户满意之外,执行不了统一的建设或服务标准。另外,玩弄文字抢“率先全国”的头功也可笑,此类“模式”至少十几年前就有,本人在多个省份就见过若干个已获其利的地方,也多次听过多个地方政府或企业的专项介绍。
某地闲置房屋有无商业价值,很容易判断,在适宜地区,其开发运用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所谓“共享农房”的绩效,取决于招租引客的地方大环境,以及在大背景中恰当的商业运作,其营运主体,并非地方政府和网络平台。如今某些地方的宣传,将商业开发的成功和政绩捆绑在了一起,将商誉和“官誉”连在了一起,那么,公众就该记住这一点,也把商业失败、商誉破产和地方“重大决策”一并挂钩。
(作者黎明,知名网友)